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印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瞿秋白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11月27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1931年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这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印面为银质、柄为木质,直径10.8、高2厘米,印面錾阳文隶书。印面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繁体刻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字的两端各有一颗五角星,中央部分是地球图案上嵌着镰刀、斧头,其正上方有一颗五角星,周围是麦穗。其含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央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

  这枚印章能够保存至今主要归功于林伯渠老人。

  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苏维埃政府,改称特区政府,这枚印章随之停用,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保管。1947年3月,国民党军进犯陕甘宁边区,中共中央撤出延安前,要求轻装,林伯渠连多年的日记都烧毁了,却留下这枚印章。他把印章的木柄去掉,以便带在身上。有人说这枚印章早就不用了,可把它坚壁起来,可是林老没有同意,他说“革命的印把子,是永远不能丢掉的” !

                                                                      (赵锋)


中国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