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书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书》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莫斯科协议》,1946年1月19日,同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首要战争罪犯进行审判。2月,根据各国政府提名,成立由中、美、英、苏、法、加、澳、新、荷、印、菲11国各派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为梅汝璈,检察官为向哲浚。

  审讯工作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整个审判历时约两年半,开庭共800多次,记录约48000余页,出庭作证的人达400多名,书面作证的人近800人,受理证据约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宣读判决用了9天的时间,可以说是历史上的最大审判。判决书由中、苏、英、美、加等七国法官共同起草,其中有关中国部分由中国法官起草。梅汝璈与几位助手通力合作,在300余页的初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这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书》共9册,英文打字,原由中国法官梅汝璈保存。1949年6月梅汝璈将这份判决书带至香港,并一直珍藏在梅先生的亲戚、久居香港的著名书法家柳顒庵先生家中。1998年,梅汝璈家属捐赠我馆。

                                                                        (安莉)


中国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