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制定及修正案表决票

  中国国家博物馆珍藏着我国1982年宪法制定及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宪法修正的空白表决票。它们见证着建国60年来,宪政建设发展的光辉进程。

  我国的宪法表决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民族印刷厂统一印制。表决票所用材质为250g白卡纸,长26 cm,宽18cm,票面色彩丰富,一般以暖色调为主。每张表决票正面印有当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公章,依次用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彝族和壮族八个民族的文字写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票”等内容,体现出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平等、团结的多民族民主国家。历次表决票背面内容有所不同,如第一次修宪表决票只印有分别用八个民族文字书写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字样,形式比较简单;第二次和第三次修宪表决票中增加了“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格,格式直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2004年第四次修宪时,我国宪法表决也进行了一定的改进,采用纸质投票与电子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因此,表决票背面边缘增加了机读格式,同时取消了手划选格,从而使得这次计票工作更为便捷,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宪法的民主和公正。(唐雪)


中国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