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通告

沈阳防爆器械厂的破产通告

  这是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1号》,长26.3、宽18厘米,印发于1986年8月3日,日期上压盖“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通告宣布“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帐号”。它见证了新中国第一家集体企业的破产,是反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的重要史料。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优胜劣汰成为推进改革的必要措施。沈阳市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为我国破产制度的建立做出了贡献。1985年2月9日,沈阳市委、市政府率先出台《关于城镇集体有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破产的法规。

  根据此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等三家“素质差,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无定型产品”的企业被提出为期一年的“黄牌警告”。经过一年整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仍没有扭转被动局面。1986年8月3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沈阳防爆器械厂发出了破产倒闭通告。该厂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依据法规破产倒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何志文)


中国国家博物馆